
此前,司法部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达到2万名。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稳妥扩大数量规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内容源自司法部)
今年9月,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介绍,目前,我国有律师83万、仲裁员6.7万。公证员1.5万、司法鉴定人4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2万,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截图源自司法部)
根据上面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公证员人员不是很多,相信未来公证员队伍会需要大量人员补充。
法律职业中的公证员发展前景良好,不仅专业性强,收入也很可观,是许多人会选择职业目标,各位小伙伴可以多关注下。今天,师法教育就为大家介绍下公证员的任职要求。
公证员
公证员,即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01
任职要求
《公证法》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法》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02
执业申请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03
工作内容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04
特殊说明
《公证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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