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民法中的重要考点,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中常考的内容。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以下是对此考点的详细解析。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权利人通过明确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例如发送催款通知、律师函等。
示例: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书面催款通知书,要求其偿还欠款。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例如承认债务、部分还款或承诺延期还款。
示例: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促下,明确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债务。
3.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示例:债权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1.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无论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即将届满,只要发生中断事由,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均归于无效。
2.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法考常考知识点总结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考生需掌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并能结合案例判断是否构成中断。
2.中断的法律效果
理解诉讼时效中断后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且需重新计算。
3.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中断:因特定事由导致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需重新计算。
五、经典例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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